摘要
如何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新时代金融高质量发展需要面对的迫切问题,也是网络金融犯罪综合治理的直接目标。立足于“金融安全就是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网络金融犯罪综合治理的各个治理要素之间应当相互支撑、互为关联,最终形成治理合力。网络金融犯罪综合治理作为一种高阶治理形态,不仅构建了由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共治”治理模式,而且开辟了博采多元手段、提倡德法双治的治理新路。为了贯彻保障创新与打击犯罪并重的治理理念,网络金融犯罪综合治理在强化治理对象的网络犯罪属性的同时,也应当秉持对网络金融活动的限缩性规制,方能实现积极治理主义下的合理治理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