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探讨在法定标准中谨慎扩大部分中药来源的可行性。方法结合中国药典和《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中的个别品种进行分析和总结。结果一些在历史沿革中本就存在的品种、已经在市场成为主要流通的品种、鉴别困难的近缘品种及个别可替代濒危物种的品种等,可以作为扩大来源的中药品种。结论在注重基源鉴定和药理药效研究的基础上,于法定标准中谨慎扩大部分中药来源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