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旨在考察东盟国家中越南、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海关及仲裁制度,并介绍其实际影响。事实证明,这些国家不仅在海关和支付关税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而且如果当事各方对仲裁员人数没有达成一致,则指定仲裁员的程序也不同。因此,对东盟国家的海关程序和仲裁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是及时和必要的,而且今后仍需进行进一步研究。

  • 单位
    信息工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