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进行修订。2021年12月29日,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摘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