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建立工作场所空气中草甘膦的职业接触限值。方法于2014年10至11月, 通过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网站查找关于草甘膦毒性的文件, 通过文献数据库收集草甘膦的毒性资料及中毒临床症状, 确定草甘膦毒作用的靶器官。在江苏省和山东省共选择5家有代表性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共选择968人作为研究对象, 其中以接触草甘膦的526名工人作为接触组, 同企业的非现场(如财务、行政等)作业人员442人作为对照组。对接触组和对照组人群进行健康检查, 观察不同接触浓度工人的靶器官损伤情况, 确定职业接触限值。结果草甘膦主要靶器官为肝脏、肾脏以及对胆碱酯酶活性的影响。接触组工人接触草甘膦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为<0.03~48.91 mg/m3, 接触组和对照组肝、肾功能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当空气中草甘膦浓度高于5 mg/m3时, 接触组与对照组肾功能异常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草甘膦职业接触限值设定为5 mg/m3, 该标准安全性符合毒理学及职业病流行病学的相关要求, 同时也符合我国现有的经济技术水平, 可行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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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