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法律是一门什么样的科学”的问题,历来有不同的回答,但波斯纳认为这样的追问方式是不对的。他通过把法律的特点与科学的特点进行对比,指出:法律和科学其实有很大的不同,他还进一步指出:法律不应该以精密科学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主张要对法理学进行改造,从其他学科吸取知识和方法来分析处理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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