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阐述了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联合公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32号令)与2006年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39号)之间的扩大适用范围、扩大限制范围等差异分析,以及给我国电器电子产业结构带来的影响,督促电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