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两汉时期崇孝治世,孝行之名融入社会伦常之中。然元光元年(前134)始,孝道与察举制相结合,成为选官的标准。东汉以降,孝行逐渐过度,甚至发展至“病态”。而魏晋时期,士人对孝道的关注更多地侧重于情感方面,然其末流,则愈发失真。无论过于侧重形式之“礼”,或是过度越礼任情之“情”,皆对社会个人无裨益。调和情礼,需任情者明理,谨守适度的礼法,亦需礼学家制定符合人性所需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