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前后药品价格变化情况。资料与方法:资料主要来源于对安徽省3个县6所乡镇卫生院的抽样调查,利用描述性方法和秩和检验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学检验。结果: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以后,药品采购价格和零售价格的下降比例分别为63.64%和86.36%;药品类型、生产厂商类型对采购价格是否下降有显著性影响,经济发展水平、药品类型、生产厂商类型、采购价格对基本药物零售价格是否下降有显著影响。结论: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之后大部分药品的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同时由于实行零差率销售,绝大部分药品的零售价格大幅下降;要客观看待基本药物价格的变化,不能简单地用药品价格下降比例或幅度来评价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成效;价格虚高的药品应该进一步降价,但低价药不能一降再降,否则会影响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

  • 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