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办产[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经济繁荣发展,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继续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推荐、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审核,确定259个镇(乡)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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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财政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