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日,辽宁省出台《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现行体制不利于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积极性问题,《意见》规定,要向乡镇倾斜收入和财力,适宜留在乡镇征管的财政收入要全额留在乡镇,作为乡镇固定收入;县乡共享收入要提高乡镇分成比例;从2018年起,3年内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分税制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