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品是一种具有特殊属性的商品,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法律属性。相较于传统的药品安全规制模式,共治型药品安全规制关注社会多元主体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功能,有利于发挥多元主体的元规制和自我规制作用,故成为新时期回应药品安全规制问题的因应之道。共治型药品安全规制是解决频发的药害事故的现实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破解传统药品安全监管领域难题的必由路径。构建共治型药品安全规制模式要重塑以风险预防和社会共治为价值理念的药品安全规制价值体系,建立以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为重点的药品安全规制制度体系,健全以信用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为重点的药品安全规制运行体系,加强以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和推进药品安全规制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的药品安全规制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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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