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法规·政策山东:《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办法》共分五章五十二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存,第三章使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办法》指出,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计划使用和一般使用经业主表决同意后组织实施维修,应急使用经现场查验后组织实施维修,维修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