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防控新冠疫情,行政机关时常需要采取强制隔离、强制医学留观、强制收治等人身自由即时强制的措施。疫情防控下的特殊公共利益需求决定了采取即时强制才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在采取即时强制的过程中,应明确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即时强制方式、即时强制程序这四个合法性指标。同时,完善非行政强制措施辅助制度、检察和监督机制、救济制度来弥补即时强制行为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