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不同农民群体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不同的作用。既有研究更多关注乡村振兴中的返乡农民工和中坚农民,而忽视农村非正规就业群体。受制于家庭功能需求和劳动力市场分化双重因素,这一群体基本丧失进城正规就业的机会,多嵌入本地灵活的非正规就业体系。农村多元就业、劳动力市场分化、家庭伦理责任需求以及就地务工的灵活性成为其产生的基础。农村非正规就业群体作为当前农村人数较多、较为活跃的群体,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经济性、家庭性、治理性和社会性多重功能,具体表现在助力农业规模化经营、增加家庭双重收入、成为国家与乡村中间人和形塑乡村振兴新秩序等方面,成为乡村振兴的“第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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