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要求主题名称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其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本身产生了何种影响。文章从权利要求的构成和解释规则角度,探讨了主题名称的性质,且认为主题名称本质上非一单独的技术特征,其影响主要看是否产生了实质性影响,这可以通过专利说明书和审查历史等来进行判定。相似地,在专利授权和确权程序中,虽然行政部门原则上是要考虑主题名称的限定作用,但是其实际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本身带来何种影响。随着代理水平的整体提高,在专利创新驱动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中,建议尊重专利权的公示原则,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整体司法运行成本并提高法律的可预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