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加坡公约》对于有效解决国际商事争议、快速为争议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保证国际商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文献解析和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分析《新加坡公约》在适用范围、对调解的定义以及拒绝准予救济的理由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合理解决提出完善思路。进一步考虑到《新加坡公约》在中国适用的重大现实意义,提出《新加坡公约》如何更好地在中国适用的主要法律建议:充分考虑适用方式、加入时点、对《新加坡公约》的保留、适用领土、和解协议审查机关、和解协议审查方式等问题,建立与《新加坡公约》相适应的国内调解法律体系,加快建设"一带一路"调解解决争端机制,为国际调解体系的创新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