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社会视野下公民对公共安全的迫切需求催生警务机关对刑事犯罪的主动治理。大数据时代基于海量数据的全景化记录为预测性侦查实践的兴起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从域内外预测性侦查实践的犯罪治理效果来看,侦查机关在主动预测犯罪、精准实施防控以及有效预防犯罪被害等方面具有极大的效能,有力改变了传统侦查被动应对的局面。通过反思预测性侦查在数据质量方面引发的预测性侦查结果偏差、在程序运行方面与现有刑事诉讼格局存在的冲突障碍以及权力运行内生逻辑导致的侦查监督机制乏力等问题都亟须刑事司法理论予以回应。通过预测性侦查程序前端的数据质量保障、中端的算法决策核验及其后端的权力监督制约等制度机制的设计完善,可以推动我国预测性侦查理论的有效证成与实践运行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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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重庆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