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后现代思潮对现代化有诸多批评,但现代化是中国不能跳过的阶段。现代化寓示着先进性。继工业、农业、国防、科技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是制度现代化。与制度现代化关系密切的法治化,包含规范制度的体系建构、主体机制的逻辑拟制;其特别含义可作为现代化的目标理念。作为方法理念的法治化,重视拟制思维的使用,并运用逻辑拟制法律规范、平等主体及调整机制等来建构法律关系,以期全面促进治理现代化。法律的安定性等因素对法治建设有促进作用,是其他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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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