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是专门用于调整因发明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并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已走过三十多年,虽取得一定成就但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来源于英美法系国家,他们的立法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引入了明确、清晰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鉴于我国特殊国情,是否需要引入该制度依然需要大量的商榷,若需引入也要就我国的发展实情实事求是的明晰其适用条件,以便更好的服务国家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