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对于腐败问题的治理和廉政建设持续稳步推进,并不断取得成效。然而,实际工作情况依然复杂严峻。随着全面反腐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往的反腐监督体系逐渐暴露出自身的缺陷。根据2018年3月1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体现了党和国家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所作出的重大转型,通过整合反腐力量从而建立一个独立、权威、高效的反腐机构,对于深化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在推动监察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到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自我监督问题以及在与纪检机关合署办公的条件下如何实现合理衔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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