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是校园欺凌和暴力社会化防治体系的中心主体,通过对反校园欺凌与暴力法律规范文本的梳理,得出我国中小学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职责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但存在职责履行配套资源、权力保障制度性匮乏,履行和监督制度标准不明,操作混乱的不足,应当通过制定专门的反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法律,增加学校有关职责制度的法律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