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信息化服务的准公共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在其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但现实中往往存在"政府失灵"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文章通过分析现存农业信息化服务供给主体特征,提出了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市场"的农业信息化服务的混合供给模式,使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状况的信息化服务需求者在该模式中均能从中找到适合自己所需要的农业信息化服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