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广东清远市九龙镇乡贤理事会治村实践的考察发现:在传统宗族文化浓厚的若干自然村落,其乡贤理事会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社会组织,通过"长老(村长)+房头"的组织架构、"私对私"的集体行动逻辑以及民主治理机制,有效地激活了"有主体"的村民自治,从而为完善基层治理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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