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对于"社会企业"的内涵尚存争议,但现实中又急需解决一些社会企业的相关问题,那么我们可以一种兼容的态度对待社会企业的定义,而对社会企业做进一步的思考。文章对社会企业的商主体地位主要采用分类分析法进行分析和思考,对我国今后的立法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