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机关的调查活动不属于侦查。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之间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之间的法律监督关系。相应的,检察机关办理监委移送案件时的职责也不同于办理侦查机关移送案件时的职责。人民检察院应当与时俱进,准确把握监检衔接中检察职责的尺度,区分"制约"与"监督"的不同内涵,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给检察履职带来的新变化和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