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文书说理改革的推进和对裁判机械主义的突破,在以往公式化结构和程式化表达为主的文书风格之外,裁判文书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个性化和离散化。在疑难案件中,部分判决在说理部分直接引用学者观点。直接引用学者观点,不等同于引用学说、通说,亦不等同于参照。直接引用学者观点,容易将个案的推理变成类案的推理,将具体论证变成抽象论证。很容易造成对案件事实的逃逸,演变成对某一法律问题的论证。直接引用学者观点,会增加类推中的不确定性,更容易使法官做出扩张解释,导致推理不周延。说理应当面向当事人,坚持当事人本位,而非法律人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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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