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管发[2021]17号各区城市管理委、民政局,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地区、重点站区分局,房山燕山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社会事业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个人违反条例规定,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不予行政处罚。为保障法规实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工作指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