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在国际水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重要地位。拥有众多跨界河流的美国高度关注和支持国际水道立法,积极参与《公约》的整个制定过程,并对《公约》的通过投了赞成票,但至今未加入《公约》。分析美国关于《公约》的立场及其原因,对中国的启示是:应当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完善跨界河流的法律政策;积极参与国际水法的制定过程,充分运用和不断强化在跨界河流法律机制建设中的国际话语权,并通过引导认识,求得共识,促进国际水法的完善;为维护中国跨界水权益,目前仍不宜加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