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成是为一种观点和行动提供正当性基础的思维活动。它可以是预设的,也可以是反思的,为一种行将付诸实践的决定和行动提供理由,构成预设性的证成;为一种既成事实的实践后果提供合理性解释,构成反思性的证成。关于平等的证成可由地位、根据、观念和实践四个部分组成。其内在逻辑在于,平等的地位问题乃是首要的;平等根据的证成是对平等地位的证明与论证,是为平等提供正当性基础的论证工作;平等的观念回答不同社会主体的平等观是共存的,能否从中整合出既体现历史的声音又倾听民众的心声的平等观,是实现平等的观念基础;然而能否生成保证实现平等的主客体条件,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这是平等实践的证成问题。平等证成的四种方式及其内在逻辑决定于平等自身的复杂性,以及实现平等之条件与道路的复杂性。证成的逻辑与实践的逻辑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