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法定领域精耕细作的前提下,"等"外领域探索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通过对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的实践检视,发现还存在拓展案件范围界定不清、公共利益的选择与界定模糊、调查权刚性保障欠缺、案件线索来源不足、素质能力建设存在短板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准确界定公共利益、处理好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通过采取构建公益诉讼取证新模式和特殊证据规则、强化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等措施,促使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路径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