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我国近代义警制度的记载,最早可见于1922年江苏溧水县知事编制义务警察的呈文以及1924年吴铁城任广州市公安局局长时拟定的《公安局义务警察章程》中。在地方普设保卫团、商团等民团组织维护治安的情况下,促使义警制度产生的重要动因之一是试图将士绅、商团等地方势力逐渐纳入到国家警察体制的控制之下。在晚清以来的区乡行政科层化背景下,义警制度的初现体现了近代警政试图摆脱地方势力干预并重塑国家能力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