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阶段,企业刑事合规成为学界以及实务界热议的话题。但总体而言,我国对于企业刑事合规的研究与实践起步较晚,企业也普遍缺乏合规意识,这就导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往往容易陷入刑事风险。而检察机关所负有的法律监督的职能优势以及相关法律基础、实践尝试的支撑均表明,检察机关在构建和完善刑事合规监督机制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的。通过对实践中各种模式的比较与分析,刑事合规监督机制的构建在模式上仍应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并结合监管小组的协助。具体而言,在刑事合规监督机制的适用范围上,要注意区分单位和自然人的适用条件以及从宽、除外情形的设置;在程序构建上,应当包含从程序启动到最后处理的全过程,突出检察机关监督的有效性与涉案企业参与的主动性;在配套机制上,要设立后续跟踪监督机制、风险防控机制、行刑衔接机制和相应的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