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皖政[2020]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行政立法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