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办社会组织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和有效治理力量,合法性建构是影响其成长环境不断优化和治理作用充分发挥的基础性因素和保障性条件。从民办社会组织的发展实践来看,政策合法性是民间社会组织获取生存空间的现实依据,社会合法性是民间社会组织拓展发展空间的有效路径,内部合法性是民间社会组织取得市场认同的客观要求。本文以吉林省Y志愿者协会为例,具体分析了社会组织通过主动寻求正式注册,积极参与政府活动,依托高校联建,拓展社会关系,规范组织运营,注重品牌打造,联合辐射带动等行动策略。推动了民办社会组织合法性身份的建构、合法性资源的获取以及合法性能力的提升,从而在有限发展条件下实现了合法性的有效建构。在阐明了民办社会组织合法性建构路径及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民办社会组织自主性建构的重要性及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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