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任何管理处于不平衡的“责权利”规则下都会导致管理行为的低效,梳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的“责、权、利”是教师正确使用《规则》的重要前提。通过对文本中“应当”“可以”“不得”对应主体的相关条目检索,发现《规则》在教师教育惩戒“责权利”分布上有严重偏颇,地方政府细化中央政策时须根据重构的责权利内容进行进一步调整,通过触发条件和责任流程来确保教育惩戒责任落地,通过权力清单和处罚办法来健全教育惩戒权力正确运用,通过增加精神利益和保障组织来突出教育惩戒利益的心理认同。根据“责权利”理论为框架,形成责任、权力、利益一览表,让学校和教师一看就懂,清晰、简单、便捷、有效地理解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