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抵押权的独立性对抵押权证券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抵押权独立性要在我国确立其法律地位,必须先解决抵押权独立性的理论基础问题。本文通过考察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发展轨迹和追究罗马法选择抵押权附随性的原因,来揭示抵押权具有价值权的属性,同时抵押权对债权的附随性只是一种法律设计,不是其天然属性,抵押权独立性具有独立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