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和排放等数据信息是各国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的重要基础数据,美、欧、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在建立化学物质专项法律框架和制度体系时,就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化学物质信息收集制度,如美国实施的化学物质数据报告制度,韩国实施的化学品统计调查制度,欧盟实施的化学物质注册登记制度以及日本的化学物质信息报告制度等。我国目前仅通过开展临时性的重点行业化学物质调查,收集部分化学物质的基础数据,因经验不足、手段缺失,尚未建立全国化学物质数据报告制度。美国早在1986年就开展化学物质信息收集工作,并在2011年建立了化学物质数据报告制度(CDR)。本文重点分析了美国CDR的实施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需求,研究提出了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化学物质数据收集制度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