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基于法院内部审判管理视角的制度化构建存在多方面的局限,未能涵括类案运用的丰富实践,类案运用的潜在功效并未得到充分展现。应当转向司法场域的诉讼博弈过程,将类案运用由效力取向调整为效用取向,以促进诉讼博弈作为主要功能、提升审判管理作为辅助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