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多元化

作者:秦臻
来源: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0, 20(02): 81-86.
DOI:10.16792/j.cnki.1672-6758.2020.02.014

摘要

消费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以维护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为核心的诉讼模式,具有独特意义,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作为起步条件又影响了消费公益诉讼可以发挥的价值的大小。但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原告资格范围过窄,法律条文过于简单,仍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为了从源头上保证消费公益诉讼发挥实质效果,消费公益诉讼原告应向多元化发展。总体来说,首先应扩大原告资格的范围,应使公民个人、市级消协和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社会组织获得原告资格,但注意不宜将行政机关纳入原告范围,同时应完善检察机关的公益诉权;其次在原告资格扩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来平衡激励起诉和制约滥诉的关系,并完善多元原告之间的协作机制。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