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法是指规范与管制经济所需货物的生产、交换与分配等方面的经济活动的刑法规范。行政刑法是指为达行政目的而采取的强制手段,它和刑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制裁方法上的不同,适用行政刑法的制裁种类和严厉程度应作限制。在德国,经济刑法+秩序违反法=行政刑法;在日本,经济刑法+附属刑法=行政刑法;在美国,经济刑法+白领犯罪=实质的“行政刑法”;在我国,刑法之内的经济刑法+刑法之外的行政重罚=行政刑法。总体而言,行政刑法与经济刑法是一种既重合又包容的关系,且相互促进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