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建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遵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我们会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实施方案,2022年6月底前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