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我国现行的基金评审体制与美、德等国家的基金评审体制进行了比较,结合科学家对基金评审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改进评审质量的可能措施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如下建议:(1)适时修订申请书撰写提纲和评议要点,注意两者更好地衔接;(2)多管齐下,更准确地选择专家进行评审;(3)更有效地保护非共识思想;(4)进一步提高评审程序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