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企业外债备案登记为事前备案,不可补办,未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发行/提款属于违规行为。对境内企业来说,相比其他融资,外债是相对操作便利且成本较低的海外融资方式。近年来,为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用好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外汇局等部门不断推进企业外债管理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早在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出台了《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下称“2044号文”),将企业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从审批制改为总规模控制下的备案登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