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危机干预措施为了维护金融稳定,然而危机干预措施打破了公共机关间的权力平衡,损害了被干预机构利益关联方的财产权和程序性权利。重塑危机后的宪法秩序需要考察危机产生原因,危机干预措施的影响。平时状态下的司法审查标准和强度无法适应金融危机时的需求,事后的危机干预措施的合宪性审查成为了保障基本权利的最后屏障。然而司法机关对危机干预措施审查面临诸多困境,危机后的监管改革和监管文化的变化导致司法机关难以有效约束监管机构的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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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