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师惩戒权是一个长期以来备受争议且不容回避的问题。教师惩戒权的存在是常态化的,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的包容碰撞中,社会大众对惩戒教育的认知趋于理性客观。在法律环境中的教师惩戒权,处于有实无名的现实境况,而以教育惩戒权为主线的教育法律规范俨然存在漏洞,教师惩戒权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凸显。教师惩戒权的立法是有历史渊源、客观必要和现实意义的,立法后更利于教师行使惩戒权,进而发挥其在塑造学生品行、规范校园管理、健全教育法治等方面的整体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