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拟制正犯是指刑法分则中将某些原本属于犯罪帮助或者教唆性质的行为单独定罪的情形,这是一种从立法上对共犯进行限缩而对正犯进行扩张的现象。类似规定的存在并非偶然,更不是立法者的率性而为,而是基于法益保护、共犯理论、刑事政策以及司法实务等方面的多重原因产生的。这些条文将某些狭义共犯独立入罪,无疑对刑法总则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共犯理论带来影响,引发总则与分则之间的冲突。立足于分则规定分析、解释总则,可以厘清拟制正犯立法现象对总则及共犯理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