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诸病在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出自于《金匮要略·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第17条,是杂病诊疗中具有指导性和概括性的治法,其后言“如渴者,与猪苓汤,余皆仿此”。有学者认为此处有错漏,诸多医家提出不同的观点,对本条的理解尚存争议。本文从在“脏”“所得”“攻之”的描述特征,联系《金匮要略》全书病症治法、理法方药,再结合临床上对书中相关疾病的观察与经验探讨,认为此条应理解为深入综合分析机体“所得”病邪的病位、病性、程度、侧重各个方面,选择精当的治法方药,祛除机体中的邪实部分。而猪苓汤证为机体所得水邪郁热,水热互结于下焦,因此用猪苓汤利水攻邪,而恰是对本条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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