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一五”时期吉林省金融部门发展情况(一)一五期间吉林省金融部门存贷款情况存款方面:1952年末,吉林省各项存款余额11501万元,1957年末,吉林省各项存款余额25839万元,一五时期全省存款增加14338万元,增长124.7%。贷款方面:1952年末,吉林省贷款余额35189万元,1957年末,贷款余额62537万元,一五时期全省贷款增加27348万元,增长77.72%,其中,工业贷款增加3781万元,占比下降1.38个百分点。(二)一五期间吉林省金融机构建立情况一五期间,吉林省金融机构逐步形成了银行业、保险业为主体格局的金融体系,银行业方面建立了人民银行为主,农行、建行、交行、农信社为辅的银行体系,人民银行即承担管理职能,也承担对单位个人放款、吸收存款、办理结算的职能,人民银行、农行、农信社在全省各县市、各乡镇都设立了分支机构,建行、交行由于农村金融涉及较少,因此网点主要开立在城市,建行主要承担对工业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的职能,交行承担的主要职能为协助开展公私合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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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