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840年起,伴随两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是清朝不平等条约体系逐步取代封贡体系,以致领土、经济、政治、文化等国家主权日渐丧失独立性。其中,超越于国际公法的治外法权体系是中国主权完整遭到破坏的显著标志。治外法权是近代语境下以领事裁判权为主体的司法侵略特权。它在保障和庇护本国侨民在华的经济、政治特权和利益的同时,严重影响了中国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损害了中国人的法律权益。正因为逐渐认识到其危害性,晚清政府才在对外交涉活动中尝试以各种可能的渠道将它废除,进而改革法律和司法,推动法律发展。

  • 单位
    哈尔滨金融学院;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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